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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1-07-29 01:24:20

一、征收范围
水利建设基金:各级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等十项收费);行政区域内全民单位、非本村集体单位和个人征(租)用的四种农业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银行保险企业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含三资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外地驻西安单位。

二、征收依据和标准
水利建设基金:政府性十项收费的收入额;征(租)用农业用地所占亩数;有经营收入的分别为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利息收入或业务收入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依据为未达到政策规定的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比例,征收标准为西安市上年度职工个人平均工资总额。

三、缴费比例
水利建设基金:十项政府性收费为收费额的3%;征用可耕地为每亩定额一次性征收;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8‰,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的1‰征收,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额的0.5‰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比例为1.5%,计算公式为:应缴残疾人保障金=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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